近年来,江苏水利投资逐年加大,淮河治理、南水北调、海堤达标、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水利建设投资大、战线长、项目多、审批环节多,带来了监管的难度,也为腐败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为保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驻厅纪检组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领导和厅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水利系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2003年以来,先后查处了27件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4件,占51.9%;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5人,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一、利用多种渠道,努力拓展案件线索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案源渠道。我们在厅机关和下属单位层层设立举报箱,通过江苏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纪检监察网络建设,在厅直单位和各重点工程建设工地聘请100余名廉政监督员;在重点水利工地现场竖立廉政公示牌,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和排查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2003年以来,驻厅纪检组收到网上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共450余件,为发现案件线索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审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与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分析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被审单位有关违反财务制度和规定的问题,从中找出疑点,拓宽案源。几年来,通过内部审计环节共发现6起案件,受党政纪处分8人。
(三)开展执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淮河入海水道、南水北调、新沂河整治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执法监察,着力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征地拆迁、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5个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注意从中发现问题,查找案源。
二、结合行业特点,努力查处各类案件
(一)严肃查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我们在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同时,先后在南水北调和全省重点水利工程中实行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实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无缝隙、零距离监督;积极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建设管理、资金拨付、分包转包等环节,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2003年以来,共查处14起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2名处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移送司法机关6人。其中,2006年查处了原省水利厅网络数据中心冯某收受业务单位现金的案件,给予冯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 解聘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7年查处了原省三河闸管理处刘某的违法违纪案件,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突出查办水利综合经营案件。水利经营单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建章立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对在综合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先后查处了原南京江苏水利水电物资有限公司荣某、常某等5人的窝案。此案涉及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和3名科级干部,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6年。为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促进了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三)深入查办基层站所案件。厅系统管理站所是水利工程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目前共有58个,分布在全省各地。对这些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监管一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近年来,基层站所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大力发挥厅属管理处纪委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站所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同时,对一些重要案件,驻厅纪检组直接牵头查处。如2005年查处了原省淮沭新河管理处龙埝控制工程管理所卢某、周某及李某等集体贪污私分“小金库”的案件;去年又查处了原省新沂河海口控制工程管理所戴某受贿案。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加强了站所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岗位交流,构建了长效管理机制。
三、发挥统一管理优势,努力克服困难
(一)找准职能定位,不断克服内部办案的畏难情绪。一直以来,派驻机构主要承担查办本系统内部案件,直接面对的都是同事、熟人。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克服办案心理上的矛盾远大于办案自身的困难。至2005年实行统管后,我们以此为契机,重新找准派驻纪检组的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办案职能。一是提高办案人员尽职意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工作力度更大,有利条件更多。我们把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作为工作重点,把“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贯穿在工作的始终,把惩治腐败工作延伸到水利中心工作的每个角落,牢固树立派驻纪检组的威信。二是树立办案人员正确的成绩观。我们努力使每位办案人员认识到查办案件工作既是惩处腐败分子,也是有效遏制其进一步走向深渊的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轻微违纪的干部更是一种有效保护的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办案中积极争取厅党组的支持,对违纪违法人员坚持文明办案,掌握一手证据,多做思想工作,努力得到涉案人员的配合,从源头上有效克服内部办案畏难情绪。
(二)整合各方资源,克服派驻机构办案力量不足。为克服派驻机构自身力量不足的困难,我们建立了办案“三项制度”: 一是向厅领导和省纪委定期汇报制度。在立案前,及时向厅领导和省纪委四室汇报初查情况,提出建议,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在办案中,定期向厅主要领导和省纪委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案情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办案结束后,认真分析发案成因,提出完善措施,上报厅党组,及时堵塞漏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二是与业务部门会办制度。立案后,我们及时协调财务、审计、稽查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案组。三是厅直单位纪委联办制度。对于厅直单位发生的一般案件,驻厅纪检组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抽调几个基层单位纪委人员参加办案。这种办案形式,既克服了一个基层单位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又通过一起案件的查办锻炼提高了几个基层单位纪委的办案水平。
(三)创新办案方法,克服办案手段的不足。派驻纪检组不具有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决定权;在调查、取证等过程中,也没有银行查账等手段;在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财务账目时,对方经常不予配合。统一管理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与省纪委机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案情和办案困难,争取支持,涉及市、县相关单位进行取证有困难的,也请省纪委相关室帮助联系,请市、县纪委配合。同时,不断创新办案方法,如在“两规”“两指”手续报批过程中,先对相关人员采取组织谈话的形式;对一些个体、私营施工企业承包水利工程时,要求实行“三合同制”(即施工、廉政和资金合同),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户,单独建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措施。
(四)强化办案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一是参加省纪委办案。驻厅纪检组先后有5名同志抽调参与省纪委办案。二是参加办案专业培训班。驻厅纪检组积极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三是抽调厅直单位纪委人员参与办案。厅系统内部多起案件,我们都抽调了基层单位纪委人员参与办案,既解决了自身人手不足问题,也锻炼了一支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四、几点体会
(一)厅党组重视是办案工作的重要基础。厅党组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纪检组长具体抓,相关部门联合办案的制度。一是每年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针对水利系统发生腐败案件的重点领域,提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分配、水行政执法、规费征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综合经营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定期听取案情汇报,协调矛盾。如在查处南京江苏水利水电物资有限公司案件中,厅党组前后两次专题召开会议。厅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并亲莅办案现场进行指导。三是全力帮助解决办案实际困难,做到人、财、物“三保证”。明确办案经费不列入驻厅纪检组经费包干范围,根据办案需要,实报实销。
(二)上级机关支持是办案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坚持在省纪委和省级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定期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及时向省级机关纪工委汇报,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材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相关证据,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多年来,驻厅纪检组始终把办案工作作为纪检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自身人手少、业务不熟悉等不足,创新办案思路,加强与业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有效地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查办案件,有效地遏制了水利行业腐败问题的发生,也得到了厅党组和全厅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确保了江苏水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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