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7年11月13日,天津市水利局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十一五”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市水利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局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天津市及各区县检察机关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对在“十一五”水利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这是天津市水利局结合本地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动方案,为全国水利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示范。现将《会议纪要》全文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水利局
“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纪要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水利“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永定新河治理、大清河治理、蓟运河治理、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大黄堡滞洪水库改造、海河综合利用等19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09.86亿元。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2007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水利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就加强“十一五”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研讨,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
会议认为,在 “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非常重要、十分必要的。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预防腐败机制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为主导,以加强监督为保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市水利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来开展,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
会议就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组织和配合进行了具体磋商。会议决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水利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势,指导、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在“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中,天津市水利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参建单位确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人,按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预防工作。
在 “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中,检察机关要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存在的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受理职务犯罪举报。各级检察机关与辖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为工程建设单位党委当好参谋,共同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三)
会议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工作要求,着力抓好源头预防和完善监督机制两个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在 “十一五”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中,适时召开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座谈会、警示教育会,宣讲职务犯罪的界定和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对把握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标语、板报、刊物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营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舆论氛围。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解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职务犯罪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建立健全廉政管理责任制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天津市水利局与水利工程建设各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参建单位要制定廉政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要层层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程序严密的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制度,健全工程材料采购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与权、钱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制度。全体参建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行为规范,防止权力滥用,预防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商业贿赂犯罪。利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好廉政准入关口。
3.加强对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拆迁征地,工程招投标、分包,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都是职务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对这些环节要实行全方位监督,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水利行业特点,制订严格的监督预案,力求监督有力、监督到位。
4.建立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形成预防工作网络。参建单位要选派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志担任联络员。检察机关协助做好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依规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天津市水利局纪委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辖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维护水利建设单位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办案中发现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要督促涉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认真整改。经调查不构成职务犯罪的违纪问题,有关单位要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6、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在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及时总结、评估预防工作效果,解决预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树立预防工作先进典型,推广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经验。
(四)
会议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党委领导下的系统工程,要依靠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来开展,要依靠党内的、行政的、制度的、群众的监督作保障。会议决定近期召开有水利系统、检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的、有一定规模的宣传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共同创造“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业绩,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十一五”水利工程项目,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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