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2008年9~12月,重庆市水利局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编办、国土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共同组成水管体制改革验收组,对全市有改革任务的37个区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验收。截止2008年1月,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过市级验收,重庆市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其主要作法:
一是重庆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渝办发〔2005〕189号)、《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等文件,为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成督察组对有关区县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缓慢的区县,在全市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市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用于有改革任务的区县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五是严格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将水管改革任务列入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年度考核的目标之一,纳入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并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堤防建设等一系列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区县,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滞后的区县,扣减市级以上水利投资或取消单位的评先资格。
改革后,重庆市共核定水管单位830个,其中:纯公益性事业单位663个,准公益性事业单位165个,经营性水管单位2个。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6569万元,落实率为93%;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7327万元,落实率为74%。应分流人员2873人,已分流人员2434人,落实率为85%,解决了3740名水管单位职工的社保问题,落实率为87%。
通过改革,全市水管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状况得到了改善,基本实现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优化了人员结构,工程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畅通了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同时全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国有资产管理、水价改革等工作也得到推进和完善,水利部门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完成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14个市,涉及97个县(市、区)共计562个水管单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2008年11月17日至25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18位领导和专家组成4个验收组,分别由编制办、财政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名副厅级领导任验收组长。
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了12个市的20个县(市、区)及市直水管单位,涉及147个水管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验收组现场考察了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了解水管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召开政府、编制、财政、水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座谈会,听取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材料,并通过封闭讨论评议,作出验收结论,反馈被验收单位。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改革工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宁波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完成验收
截止2008年12月底,宁波市完成了全市本级和10个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验收。经改革,现有水管单位42个,其中市属水管单位2个。在职职工793人,两项经费全部足额落实,分流人员得到合理安置,社会保障政策全部落实,职工收入福利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在改革过程中,宁波市坚持试点先行,本着"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并将水管体制改革与水价改革相结合,坚持争取外部支持与深化内部改革相结合,多措并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人事、编制、社保等部门在定编、定岗和落实经费、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改革人事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方针,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地。通过组建宁波市原水集团公司,不但搭建了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了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还保障了水管单位两项经费足额落实,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宁波市水管单位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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