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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工作简报》2008年第8期
2008-10-22

  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江苏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系列报道之四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江苏省在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中,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取水管理但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非法取水行为;二是用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三是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四是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未按规定排污。
  江苏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专题督办五个阶段,至今年年底全面结束。省水利厅组织各市水利(水务)局分管局长和水资源处处长,对各地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互查,并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
  目前,各地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各地结合地方实际集中整治。盐城市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由市政府考核落实;淮安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水利、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把县(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整治重点;苏州市对所有企业进行核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并作为整治重点。对一些水资源管理薄弱的工业园区,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了全省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极大促进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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