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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昨天实施
2010-09-02

  本站讯(通讯员 戴瑞林)温州市政府为了加强温瑞塘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并于89日审议通过《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昨天开始正式实施。

  温瑞塘河主河道(主航道)33.85公里,水系河网总长度达1178.4公里,整个流域面积达740平方公里,实施的《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将保护区扩至温瑞塘河全流域,共计740平方公里。保护区范围内的河道,将分成骨干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三个等级。河道沿岸保护范围分别为骨干河道沿岸每侧一般不少于50米、重要河道沿岸每侧一般不少于15米、一般河道沿岸每侧一般不少于8米的陆地。

  《办法》明确了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长期负责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鹿城、龙湾、瓯海、瑞安、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也将分别设立相应的塘河保护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各自区域内温瑞塘河规划实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温瑞塘河综合调水、水文水质监测、河道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涉河项目审批、城市河道外的河道执法等工作,依法组织拆除城市河道外的占用水域的违法建(构)筑物。

  《办法》以法规的形式特别规定,温瑞塘河流域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两侧各50米以内的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等四类区域为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在2011年年底前关停或者搬迁。

    塘河流域禁养区外的区域为限养区。该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控制规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关停、转产或者搬迁计划,并在2011年年底前关停、转产或者搬迁。

   该办法还规定,以温州市政府名义设立“母亲河”奖,计划每年政府拿出300万元,奖励给予塘河整治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且以建设单位和建设者居多。此次以法规的形式恢复“母亲河”奖,并将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加大普通市民比例,这将有利于发动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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