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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的要求,现将申报第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时间 第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发挥水利风景资源优势和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弘扬水文化,推进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通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提升了水利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对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资源管理意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要求,严把初审关。一要深入景区现场,了解、掌握景区实际情况;二要严格审查景区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文字、图片及视频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 (三)各景区(水管单位)要以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为契机,注意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界定景区范围,搞好资源调查,编制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发挥自身优势,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真抓实干,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四)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注,一式二份;
2.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4.景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 6.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7.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8.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复印件); 9.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及影视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10.景区自评表。(参见《国家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须为原件,单独装订,申报时同时递交电子版;其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青、袁建平 电话:010-63203451、63203445 传真:010-63203799
电子邮箱:dqing@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水利部景区办
邮编:100053
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附件2:景区介绍材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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