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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通知

20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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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号为SL300-2004。

本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责编:千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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