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信息化工作简报2020年第3期(总第164期)

【字体:      】     打印     2020-03-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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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智慧水利,规范和促进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水利信息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水利部印发实施《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水利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水利行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大数据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推进智慧水利、加快提升水利网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权责分工,回答了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办什么?谁来办?”的问题;二是围绕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资源汇集更新、共享服务等环节,明确各项工作范围、内容、途径、流程,确保工作切实可行,回答了水利信息资源共享“怎么办?”的问题;三是就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与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各单位依托水信息基础平台编制、审核、发布和维护更新水利信息资源目录,同时通过平台提供目录服务,摸清水利信息资源家底,破解“资源不清”难题。《办法》对资源采集、汇集、校核、提供与维护更新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了基础信息逐级汇交与年度校核机制,保障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性。《办法》强调各单位应通过水信息基础平台采用系统对接、联机查询、在线浏览或调用在线服务等4种方式实现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并制定了具体的共享服务流程,确保水利信息资源共享能够落实落地。同时,《办法》也明确了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近期,水利部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推进水利数据目录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水利信息资源协同共享与更新机制,先期实现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农村供水工程等重要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强化行业监管有关水利信息资源支撑。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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