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启动推行河长制

【字体:      】     打印     2017-02-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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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等十部委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2016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快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节水治污控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进一步研究河长制工作。会议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王宪魁任组长,省长陆昊、省委副书记黄建盛任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郝会龙,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雨浦,副省长吕维峰,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及25个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会议同时确定陆昊省长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黄建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郝会龙,副省长吕维峰等3位省领导任省级河长,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

  黑龙江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要求,将河长制工作放在全厅突出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一是在厅内部成立了河长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河长制具体工作;派出工作组赴江西、浙江、江苏3省实地考察学习河长制成功经验。二是分别向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做了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三是加强与省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制订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方案初稿,提出了建立五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四是做好省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将全面部署河长制实施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五级河长组织体系架构方案以及省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2017年年底前将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结合黑龙江河湖特点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河长体系,确保河长制取得成效。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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