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

【字体:      】     打印     2016-07-2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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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背景及概况

  水是生态补偿的重要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北京是资源型重度缺水的特大城市,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北京市于2015年年初开始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给予经济补偿。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成效初显,2015年各区应缴纳补偿金额13.65亿元,为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提供了资金支持。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属地责任,极大调动了各区治污积极性,促进了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做法

  一是实施跨界断面补偿。跨界断面补偿是指在北京市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的浓度作为依据,考核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当未通过考核时需缴纳补偿金,补偿金实行“阶梯式”计算。

  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针对上述2种情况,如果同一个跨界断面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要累加计算。此外,针对跨界断面断流、断面位于区县界河、同一流域出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蓄意违法排污、污染物浓度超过水质功能分类标准等特殊情况,均制定了相应的补偿金计算方法。

  二是实施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是以市政府确定的污水治理计划为依据,考核区县的污水年度治理任务。考核分为两种:一是对于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中心城区,实行统一目标、跨区处理、差额补偿,应缴纳污水处理任务补偿金;二是对其他区县,按照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阶段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当未达到既定目标时需缴纳补偿金。

  三是明确补偿金的分配和使用。对于断面补偿金,上游区县政府缴纳的断面考核补偿金全部分配给下游区县政府,下游区县政府获得的断面考核补偿金应用于本区县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断面下游为其他省份的区县政府缴纳的补偿金,由市环境保护局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统筹安排用于全市水源地保护,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对于污水治理补偿金,中心城区相关区政府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补贴;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其他区县政府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70%用于本区县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下游区县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作者:    责编: 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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