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构建农田水利良性建管机制初显成效

【字体:      】     打印     2016-03-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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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率先启动实施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相关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农田水利良性建管机制,初步取得实效。

  一、改革内容及进展

  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从项目实施方式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模式创新三方面发力。项目实施方式改革主要是适应农田水利工程单项投资小、施工工期短、季节性强等特点,提出可由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及村民水利合作组织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目前全省已完成10个县建设管理试点,建德、淳安、临安、象山等县探索完善农民建造员模式,开化、龙泉等部分县通过“一事一议”、“三议三公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厘清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建设和管护的权责。目前全省已完成约3400余处农田水利设施的确权发证。景宁县成为全省首个利用水利工程产权抵押贷款的县,放发贷款2笔110万元。运行管护模式创新主要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工程管护。目前已完成了12个县“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区域化集中管理试点,温州、台州等市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平湖、长兴等县通过组建农民水利专业合作社落实工程管护。

  二、主要做法

  (一)试点引领,建管改革全覆盖。2014年底,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市至少确定1个试点县,每个县至少确定1个试点乡镇,先行先试,按“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的进度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目标。

  (二)三级联动,督考结合抓落实。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实行“一年一检查、一年一评估”制度,省级主抓4个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市级主抓本级试点县,县级负责试点乡镇及推广,并将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纳入全省“五水共治”等考核。目前,全省有关县(市、区)均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三)完善机制,管理创新求实效。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方法,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发挥群众的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办法,探索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管护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配套政策。拟提请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对法定限额以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方面区分类别,明确宽严适度要求,发挥村级民主监督和农村能工巧匠作用,切实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将小农水项目资金最大化的用在工程建设上。

  (二)引导划界确权。鼓励各地以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为导向,开展产权登记确权,厘清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工程资产发生交易转让时,对工程设施价值进行评估,按投入比例返回投资者,维护其合法利益。

  (三)开展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大中型灌区、山塘、泵站、水闸等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控制和管理。通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的集中管理和农民自治管理,逐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作者:    责编: 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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