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等地五位一体提升节水灌溉管理水平

【字体:      】     打印     2018-08-03 13:1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近年来,江苏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水利工作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加快完善农村水利现代化设施网络的同时,紧盯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节水关键环节,锐意改革创新,强化制度建设,涌现出了阜宁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因地制宜完善计量设施。把计量设施作为节水灌溉工程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为实现计量供水、按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和水权初始分配等奠定基础。阜宁县在各镇选取不同类型、不同扬程、不同年代建设的典型泵站,安装明渠管道流量计,得到电量与流量折算关系曲线,同时在与典型泵站相似的泵站安装远程传输计电器,通过计电量和典型泵站电流流量折算系数,计算出用水量,满足了灌溉水量计量精度,大大降低了计量设施成本。目前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位的地块安装计量设施736台,装备式移动管道明渠流量计15台套。灌云县安装小型提水泵站计量设施194套,实现对完成改革面积的全覆盖。太仓市安装计量设施465台套。

  二、全面实行农业水权制度。江苏以县级行政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定额为基础,赋予农业用水户初始水权并颁证到户,载明用水权益,为计量用水和定额内用水补贴、节水奖励等提供了依据。阜宁县将农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到192个农民用水协会,并按照水、旱田综合定额确定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5.6亿m3。灌云县根据《江苏省灌溉用水定额》确定水稻和小麦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分别为582.7 m3/亩和83.6 m3/亩,按上述标准与作物面积确定各乡(镇)、各行政村泵站灌溉单元的农业灌溉用水水权水量。确定农业用水户初始水权由乡镇农民用水协会代表各个泵站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具体规定持证人拥有的用水总量指标、水体使用方法、水体的空间界限界定、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如皋市把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作为促进农业节水的重要举措,核定全市农业用水总量为6.3亿m3,并将水量分配到各镇(区、街道)。

  三、科学核定农业用水价格。江苏省及县级水利、物价、财政联合出台办法,按照补偿运行成本的原则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灌溉用水按量收费。阜宁县明确农业用水成本由维修、燃料及动力、职工薪酬、管理维护、生产等五部分费用构成,亩均32.5—43.5元(不含骨干工程水费亩均12元),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根据供水方式和作物类型不同协商确定。灌云县对小型水利工程和末级渠道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进行测算并确定了水价。如平原地区泵站(扬程5米以内)稻麦两季水田农业用水指导价格为亩均52.8—63.2元,其中水利工程水费12元/亩,泵站运行维护成本37.8—48.2元/亩,渠系运行维护成本3元/亩。如皋市农业灌溉水费由六部分组成:工资及附加40元/亩、大修基金(折旧费)10元/亩、泵站维修费2元/亩、渠道维护费5元/亩、其它直接费3元/亩、电力费(按实计算)。据此核算如皋市计量水费亩均60元左右。丹阳市亩均灌溉水费在50—75元,2017年亩均实收65元。

  四、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江苏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收缴规定,在确保水费收取率保持在95%以上的同时,明确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县乡(镇)财政投入等渠道安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推进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灌云县水价组成中3元/亩的“渠系运行维护费用”不需用水户缴纳,由县财政统筹补贴,同时定额内节约水量奖励按照0.03元/m3的标准由县财政解决。铜山区按水田10元/亩、旱田5元/亩的标准对农业用水予以补贴,按照0.02元/m3的标准对定额内节约水量进行奖励。太仓市粮食作物定额节水奖励标准与水价一致,为0.045元/m3。如皋市将骨干灌排工程疏浚维护、泵站渠道维修养护纳入补贴的范畴,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并规定定额内节水量5%以下的按核定水价100%、5%—10%的按核定水价150%、10%—20%的按核定水价200%给予奖励,节水奖励以定额用水量的20%为上限。灌云县规定定额内用水按用水户与泵站承包人协商的水价收取,超定额用水所产生的泵站运行维护成本费用由泵站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超定额10%、10%—30%、30%—50%和50%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0.006元/m3、0.008元/m3、0.01元/m3和0.012元/m3计收。

  五、创新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江苏把水利工程管护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产权归属、管护主体、职责分工、管理标准、经费筹措、管理考核等为重点,将农田灌排工程管护标准化率纳入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考核,督促各地创新健全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阜宁县成立镇村农民用水协会192家,落实灌排工程管护及督查员1775人,实现电子智能监控,购买主要机电设备商业保险,使县域内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不断加强。灌云、铜山两县(区)19804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完成产权确权颁证,以乡镇为单元成立管理养护处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丹阳市推行“乡镇设立准公益性灌排服务公司+村民自治”模式负责农村灌排工程管护及水费计收。如皋市所有工程管护主体、经费全面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太仓市在各村已有劳务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70家水利服务队负责工程管护,经费由市、镇、合作社按照6:2:2的比例共同负担。

作者:    责编: 瑶薇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