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工作信息2015年第10期

【字体:      】     打印     2015-07-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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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为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等法律法规,水利部近日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由总则、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附则四部分组成。重点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导则》要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应根据实际,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导则》的出台,将大大增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效和水平,保障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安全。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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