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控制和落实年度预算的合理执行,保障离退休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离退休干部局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经费是维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构成。人员经费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活动站费用、活动经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 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两费”的落实。 第四条 离退休经费的主管部门是部财务经济司,离退休干部局财务处具体负责离退休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是部机关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基于现行的管理模式,离退休干部局机构人员费用由机关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离退休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离退休经费决算是离退休经费年度执行情况的总结。离退休经费实行预、决算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局各项收入和支出都纳入离退休经费预算、决算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离退休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由财务处负责。离退休经费年度预算经局领导审定后报财务经济司审核批准,并由财务经济司统一下达执行。 第十条 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应按年度预算数执行。在保证个人经费的前提下,公用经费的项目支出可适度调剂。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财务不予支付和报销。 第三章 人员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开支项目 (一)离休费,主要包括基本离休费、年度生活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护理费、自雇费、电话费、适当补贴、机关补贴部分等。 (二)退休费,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自雇费、电话费、适当补贴、机关补贴部分等。 (三)福利费,主要包括离休干部一次性探亲费及机关离退休干部节日生活补贴等。 (四)社会保障及抚恤费:主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由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核定。 第十三条 福利费的开支标准按部机关规定和财务经济司核定的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报销按照《水利部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离休人员一次性探亲,由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丧葬费由行政福利处审核报请局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抚恤金由综合处审核报请局领导审批,待家属与财务处结清各项费用后,由财务处通知家属到部机关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公用经费开支项目: (一)活动站费用,主要包括活动站办公用品、水电费、燃气费、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报刊订阅费及回聘人员工资等。 (二)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健康疗养、外出学习、参观、集体活动等。 (三)交通费,主要包括汽油费、过桥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费、司机值班费等。 (四)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慰问病人、困难补助等。 第五章 财务手续 第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及各处室需在本局财务报销的费用经过主管领导核准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还款等财务手续。 第十九条 有关财务手续如下: (一)借款手续,借款包括借现金、支票和办理外埠汇款。 1、借现金和办理外埠汇款一律填制一式两联的“水利部借款凭证”,经局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和汇款手续。 2、借支票需填制“水利部借支票凭证”,明确借支金额和用途(一般不签发空白支票),经局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办理。 3、审批权限,处(室)领导审批权100元以下、主管局领导审批权1000元以下、超过1000元以上局长审批。 (二)报销手续 1、离退休药费的报销需填制“水利部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单”,附药费收据及处方(住院收据要附住院清单),经保健室大夫审核后,财务按规定报销。 2、经医保中心审核拒报的保健人员药费,由财务处添写拒报通知单,医务人员巡诊时带给本人,财务、医务人员共同做好解释工作,待财务人员到活动站报销药费时办理交款手续。 3、公用经费的报销,需填制“水利部公款报销凭证”并经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4、离休人员一次性探亲路费报销,需填制“水利部出差报销凭证”由党委办公室核准经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5、丧葬费由行政处核准后到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活动站及办公室需要添置设备需报请局领导批准,财务汇总列入年度预算。对急需而未列入预算的,财务需办理追加政府采购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处、财务处负责。行政处负责实物数量和资产变动帐务登记,财务处负责由离退休经费购买固定资产金额变动帐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购买、报废、处理手续 1、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先到行政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领用手续再到机关财务或本局财务报销。 2、经批准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由申请单位凭局领导同意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审批报告先到行政处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再到机关财务或本局财务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3、办理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手续,按机关财务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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