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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6-7-24 本网
 
    为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现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设备配置
    本局办公用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由各处根据部办公自动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购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购处室办理有关手续,行政福利处负责固定资产登记。
    二、设备维护
    (一)网络和网络打印机的培训、维护由综合处负责与信息中心联系。
     (二)计算机的软、硬件故障维修由各处负责。日常保养按照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落实到人,并保存好随机软件和资料。
    各处人员应积极学习计算机日常保养知识,爱惜机器并注意重要数据的备份和病毒预防。



责编: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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