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周英--重要讲话
周英副部长在2007年斯德哥尔摩世界水周闭幕式上的讲话
2007-08-21

  

水利部副部长 周英
  (2007年8月17日 斯德哥尔摩)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2007年斯德哥尔摩世界水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落下帷幕。我谨代表中国水利部,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各位代表在会议期间表现出的友好、坦诚、协商与合作精神表示由衷的钦佩!对东道国瑞典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

  水是生命之源,水在推进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人类也在不断深化自身对水的认识。尤其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一项最具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工作,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抉择。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效:

  1、中国政府为落实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 成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21世纪议程的国家之一。而且,水利部还专门就水问题制定了"中国水利21世纪议程"。

  2、中国政府为履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承诺,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于2006年取得了重要进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配置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为水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规划基础。

  3、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水与卫生千年发展目标,加大了农村饮水问题解决力度。2001至2005年,中国解决了67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计划2006至2010年5年共解决1.6亿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09年提前6年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在2015年年底前使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降低一半的目标。

  4、中国政府逐步形成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作思路。在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也注重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逐步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

  5、中国政府初步建立并实施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如《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节水政策、移民扶贫政策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需求不足将是面临的一个难题。面临这种形势,中国政府提出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此背景下,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水的需求日益增长,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中国水利工作的目标之所在,并要求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一是实现人与洪水和谐共处。从控制洪水转变为管理洪水,对洪水灾害实现科学防控。从试图完全消除洪水灾害、入海为安,转变为给洪水以出路,承担适度风险,尽最大可能变害为利,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二是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5提高到0.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将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控制在160立方米/年以内。

  三是统筹考虑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从过去的以需定供管理转变为加强需水管理,把经济社会发展潜力与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有机结合起来,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

  四是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中国将大力推行以清洁生产为代表的污染预防战略,对水污染进行全过程综合防治,并逐步健全水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中国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国也期待着进一步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同时中国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责任是不同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不能希冀发展中国家短时间内就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发达国家应该负起更多的责任,用实际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以促进全球水问题的共同解决。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有句古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更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真诚合作,从现在做起,从保护每一滴水做起,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碧水蓝天的世界!

  谢谢大家!




责编:文静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 址:北京市白广路2条2号       Email:webmaster@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