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
江苏全省各地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步伐,改革工作又有新进展。
一是有效地开展改革督查指导工作。为了有效地指导各地改革工作,省水利厅成立了三个督查组,由省厅主要领导带队,分苏南、苏北、苏中三片定期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今年10月,省水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结束后,各地加大了改革宣传力度,各地市先后召开了水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传达了省厅改革座谈会的精神,布置落实下一阶段改革任务。徐州、南京两市新近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市的改革工作。泰州、徐州还组织了改革专题调研,探索改革新思路。苏州、扬州、淮安等市对辖区内部分县、市(区)的改革情况进行了督查,与县区领导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二是全省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截至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有改革任务的79个县(市、区)中,除南京有关县(区)外均出台了改革方案。
三是分类定性、定岗定编有了新突破。经多方努力,部分市实现了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编工作的新突破。苏州、泰州、盐城等市已全部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编工作;淮安市各县区已基本完成定岗定编工作,市直属两个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已报编委待批;连云港市直属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现有人员编制已获当地编制部门认可。
四是做细"两费"测算工作,积极落实两项经费。全省的"两费"测算工作已基本结束,部分市为了确保测算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对全市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及维修养护经费进行了第二次测算。泰州市近期在原有测算的基础上,按照部颁标准,结合工程功能、单位实际收支及当地财政实际,再次对全市水管单位"两费"进行了测算,为下一阶段争取财政经费落实提供有力的依据。目前,靖江、泰兴、姜堰、高港等地测算工作已全部结束,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徐州市的测算结果已报有关部门待批;苏州市的7个市(区)水管单位的公益性人员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已得到了落实,还有2个区得到部分落实;其他地区水利部门正在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尽快落实。
五是做好管养分离工作。全省各地大多数水管单位已进入深化内部改革阶段,一些水管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管养分离"试点,为今后彻底实行"管养分离"积累经验。扬州市邗江区在落实了水管单位财政经费后,制定了《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工程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及水管单位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日前,区水利局与辖区内的水管单位签订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协议书和养护工作协议书,为"管养分离"的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六是积极准备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按照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既定目标,一些已基本具备改革验收条件的市正在积极开展改革验收工作。日前,盐城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省级验收。其他各市在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准备各项资料,为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开展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工作
为加快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程,今年11月上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水利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开展全区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分4个督查小组,分别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分赴10个市及16个县(区)和20多个基层水管单位进行督查。督查组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以及到水管单位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各地水管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了解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各地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各地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了督查意见。督查组要求各市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管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根据督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