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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要求,湖北省制定了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和督促检查办法,已下发省内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执行。现全文登载,供各地参考。
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加快我省水管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06年,完成省直、省市共管13家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完成省级16家试点单位改革及验收工作;市州直管水管单位完成改革工作;县、市、区所属水管单位全部完成定性定编工作,重点工程水管单位完成改革工作。2007年,基本完成县市水管单位的改革;足额落实"两费"的单位比例达到1/2,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分年度到位的实施计划。
二、进度安排
1、2006年10月底以前完成省直、省市共管13家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其中:漳河水库、樊口泵站两家部试点单位验收已经完成,其他7家省直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4家省共管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在10月底以前完成。
2、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16家省级试点单位改革及验收工作。其中: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9家单位在10月底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余7家单位在10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 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3、其他水管单位
水库(水库灌区):2006年完成市、州直属水库管理单位改革,至少完成一半以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灌区)管理单位改革任务;其余水库(灌区)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泵站(引提灌区):2006年10月底以前完成列入泵站更新改革计划的19处大型泵站,12月底以前完成7家灌区(引提)试点单位改革,年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大型引提灌区和三分之一以上大型排涝泵站的改革任务;其余泵站(引提灌区)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堤防:2006年底以前完成市州直属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改革,县、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其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三、强化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211号文件要求,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同级政府行政首长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对水管体制改革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改革涉及本部门有关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厅有关处室年度工作目标,目前已同相关处室签订责任状。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
3、加大督办力度。厅水库、农水、堤防等有关处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分别制定督办计划和措施,加强督办检查。
4、落实水管体制改革与投资挂钩的激励措施。落实把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省水利基建投资项目、省水利事业费投资计划挂钩的措施。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在资金上适当给予倾斜;对进展迟缓、改革质量不高的,在资金安排上进行调控。同时,省水利厅打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抓得有力、完成改革任务较好的市、县、区和水管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滞后,改革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4、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市、州定期向厅改革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较大的改革动态、典型经验及主要问题要适时报告。厅改革办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通报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进度意见和督办措施,加强督办指导。
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督办检查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精神,推动《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落实,特制定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督办检查办法。
一、督办检查形式
采取集中督办检查和重点督办检查的形式进行。集中督办检查是根据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情况,定期开展全面的督办检查活动;重点督办检查是对改革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或重点水管单位,进行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督办检查活动。
二、督办检查的组织
集中督办检查由厅农村水利处、水库堤防处、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分别牵头,组成三个小组,由牵头处室处级干部带队,厅计财处、人劳处、改革办派人参加。2006年集中督办检查活动每个小组安排2至3次。重点督办检查,由厅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厅改革办、厅相关成员处室参加,必要时请省编办、省财政厅派人参加。2006年重点督办检查活动安排1至2次。
三、督办检查的对象
重点督办检查16家省级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市县重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其中厅农村水利处重点督办检查黄石大冶湖枢纽工程局、荆门钟祥市南湖泵站管理处;厅水库堤防处重点督办检查宜昌远安东干渠管理处、随州先觉庙水系管理处、恩施利川市福宝山水库管理处、十堰市郧县谭家湾水库管理处、襄樊市三道河工程管理局;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重点督办检查鄂州市河道堤防处、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江分蓄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洪湖分蓄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督办检查的内容
一是到重点督办检查的水管单位摸清改革进展情况;二是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三是与市县区党政领导以及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办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水利部2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五、督办检查的方式
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汇报、查阅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到水管单位实地察看改革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指导和督办。
六、督办检查的总结
督办检查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并报厅改革办。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督办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