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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1期

2006-5-17

 

  按语: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发文,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进一步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全文刊载,供各地参考。

湖南省水利厅
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湘水办[2006]1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8号文件下发以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稳步推进。全省大部分市州由政府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试点单位工作基本达标;"两定"(定岗定员)测算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两费"(公益性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工作已有突破,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工作开始启动。目前,我省的水管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滞后;"两费"落实乏力;思想认识不到位等等,直接影响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为了抓紧贯彻落实《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8号文件规定的总体目标,通过2~4年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坚持8号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决不动摇,在2007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省市直管工程和县市管理的重点工程(大、中型水库灌区、堤垸等)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已经通过验收的改革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抓好六大工作任务:
  1、尽快做好"两定"和经费测算工作。定岗、定员和经费测算是水管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核定和落实财政支付经费的依据。各地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以水办〔2004〕307号文下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分别简称"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认真组织水管单位测算公益性岗位、岗位定员和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实在,具有可操作性。各地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两定"和经费测算工作,并于6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两定"及经费测算完成情况报省水利厅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体改办)。
  2、抓紧出台"改革实施方案"。至今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市(州)县和水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抓紧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
  3、切实抓好编制核定和"两费"的落实。各地要依据水利部、财政部下发的《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及改革实施方案,与政府、编办、财政等部门加强联系,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编制核定和 "两费" (公益性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 落实到位。市、县暂不能到位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分步到位的文件,有分年到位的实施计划。
  4、大力推进管养分离。维修养护经费全额到位的水管单位,可彻底实行管养分离;维修养护经费还没有到位的水管单位,要实行内部管养分离,待条件具备后,实现管养分离。
  5、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人员分流安置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鼓励职工自谋出路,允许提前离岗退养和停薪留职,同时广开渠道,妥善安置,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6、切实落实社保政策。各地要千方百计落实转制人员的社保政策(养老保险、医保等),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强化措施,整体推进
  一是制定改革进度计划。各市州要按照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州的改革进度计划,并明确相应的督促检查办法,对照改革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省厅将采取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省级水利投入挂钩同步推进的措施,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投资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动作迟缓、推进速度缓慢、改革不力的,要减少其水利投资。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检查,在今年底水利厅将组织开展水管体制改革中期调查评估,督促推进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表制度(详见附件一),4月底前各市(州)将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厅,以后每半月报一次。省厅在水利网站和水利简报上开辟专栏,定期通报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以督促、激励改革。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办法,实行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的要求,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管体制改革滞后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活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水管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事关工程安全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8号文的要求,成立由政府牵头,水利、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把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体制改革责任制,参照省厅的作法,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抓,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经费来源,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请于4月底前将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置情况上报省厅体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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