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积极组织构建惩防体系专题调研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围绕“如何结合本司局、本单位各项改革的实际,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课题,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积极组织部机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开展了构建惩防体系专题调研工作。
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对调研工作及报送调研课题作了精心组织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非常重视,立即进行动员,研究制定调研计划,并成立了课题调研组,落实调研人员,调研组组长绝大多数是由司局级领导担任。各调研组紧紧围绕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三个方面内容,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和各自业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调研课题。各单位上报调研课题共计23个。其中,有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提出调研课题的;有结合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本司局、本单位涉及的整改工作提出调研课题的;也有从加强资金管理,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水利资金的约束机制,实现“三个安全”中的资金安全提出调研课题的。
鉴于在构建水利系统惩防体系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正确的回答和解决,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决定,在各司局、各单位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讨,以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惩防体系的构建,从而推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江委出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实施意见
突出要建设具有长江委特色惩防体系
10月8日,长江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长江委《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强化教育,加强长江委的惩防体系建设。
整个具体实施意见共计7000多字,共四大部分,涉及制度50多项。在坚持《实施纲要》提出的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方面提出了符合长江委实际的具体操作措施,并体现了四个方面的思路特点:
一是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如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长江委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并根据近年来开展警示教育的经验,提出了建立查案治本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提出2007年底前要建立起长江委惩防体系基本框架雏形。三是坚持个体性与整体性相结合。《实施纲要》要求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治和预防并举。整个具体实施意见注意把握了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工作的“平衡点”。四是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长江委结合单位实际,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方面,都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措施。
吉林省水利厅举办全省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干部培训班
8月25日至27日,吉林省水利厅举办了全省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干部培训班。厅党组全体成员、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的“一把手”、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共计三百多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牢牢把握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吉林省委的具体部署,紧密结合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在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方式上做了精心安排。在培训内容上,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落实《实施纲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在培训对象上,突出了全省水利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水利部门的“一把手”,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在培训方式上,开展专题辅导与组织学习讨论相结合,认真学习先进人物事迹与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相结合,有力地保障了教育培训的良好效果。
在组织培训的过程中,吉林省水利厅不仅把教育作为主要内容贯穿始终,而且还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培训的重要任务,对全系统未来几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