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实行例会制积极落实《实施纲要》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江苏省水利厅从今年起在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例会活动制度。近期,全省13个市水利(水务)局及15个厅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分苏北、苏中和苏南三片,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例会。会议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交流了各自学习体会和经验。
一、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个主题,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就构建惩防体系进行座谈和交流,并介绍了下一步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各市水利(水务)局重点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程执法监察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厅直单位主要围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经营项目管理和行风建设,提高水管单位社会服务水平等介绍了经验。会议还针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如何全过程深层次开展监督和实行工程管理"四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二、部署工作,明确任务。会议对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结合江苏省水利系统的实际情况,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并围绕对权利运行过程中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严格监督检查。二是切实抓好水利工程执法监察工作。2005年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投入达40多亿元,厅党组提出在工程建设中要确保"三个安全"。要达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执法监察,同时还要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对1~2个重点项目开展检查,确保监督到位。三是抓好水利系统纠风工作。重点是抓好工程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程建设中截留、克扣、挪用征迁补偿款问题。四是围绕党组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防汛抗旱、资金管理、项目审批及行政许可法、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水利厅落实《实施纲要》提出具体措施
7月5日,江西省水利厅召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会议对目前江西省水利系统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贯彻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以教育为基础。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纲领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同时还要对党员干部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要结合水利实际,进一步开展"三个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保证。要以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对权力制约的制度,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监督为重点。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努力做到事前监督和预防。同时,要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福建省水利厅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纲要》,福建省水利厅根据"三安"、"两优"的目标要求,针对近年来水利行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注意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构建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创收经营管理的意见》、《审计结果报备暂行办法》、《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
一是坚持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半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是福建升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已坚持了六年。今年7月14日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在前几年的基础上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改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参会。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近60人参加了会议。二是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进行总结分析。与会同志认真总结交流、汇报了上半年贯彻全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仔细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三是对与会同志进行警示教育。会上及时通报、剖析了厅属单位和省里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醒大家从中汲取教训,防止重蹈履辙。
二是落实厅属事业单位创收经营管理制度。通过认真调研,6月份,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创收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到"六个必须",即:所从事的创收经营活动必须在全面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创收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禁领导干部和直接经营管理人员以权入股分红及不当得利;经营创收收入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统一收支核算;分配方案必须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分配情况要定期在单位内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要求厅分管领导,厅计财、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创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强化对创收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任追究,保证经营创收活动规范进行。
三是实施审计报备制度。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4月份出台了以加强水利资金监管为重点,以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福建省水利厅审计结果报备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各设区市、县水利部门和业主单位使用省级水利基本建设的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都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备。厅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审计结果报备情况的分析、通报,并可针对存在的疑点和问题组织开展审计调查或延伸审计。
四是明确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福建省监察厅对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了驻厅监察室、厅建设处在招投标行政监督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窗口"功能作用。
五是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该厅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政务事务企务公开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阳光行政",及时公开相关事项、内容、程序和结果;坚持公开的重点突出,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以把水利政务切实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