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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有新举措
200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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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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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水利局贯彻落实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有新举措
水利部审计室转发了审计署制定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以后,水利系统审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并相继制定了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水利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了水利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开创了水利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黄河水利委员会制订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框架意见》分为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内部审计服务体系三个部分,包括约30多项制度。这30多项规章制度将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施。《框架意见》的制定,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的要求,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创新观念、采取创新行动的重要举措。《框架意见》实施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将逐步形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制度为核心,以组织为保障的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形成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全方位覆盖治黄工作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审计工作制度。 天津市水利局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天津市水利局内部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天津市水利局审计方案准则》、《天津市水利局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天津市水利局审计证据准则》、《天津市水利局审计报告准则》、《天津市水利局关于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的规定》等7项规定和准则。 这些规定和准则引用了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详细阐明了内部审计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范了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责、权限、作业程序、工作纪律及质量考核办法,规定了审计组组长的责任及编写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的要求。规定和准则的实施,将对加强天津市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拓宽审计职能,发挥审计作用,希望水利系统各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参照上述单位的做法,以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契机,下大力气抓好水利审计制度的建设,促进水利审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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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乐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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