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四川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制订了《四川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九不准》等三项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现予以编发,供参阅。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九不准
一、不准收受管理与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及娱乐活动。
三、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自索要和占用交通、通讯工具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下基层时要求迎来送往、层层陪同、超标准接待。
五、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活动。
六、不准要求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麻将,不准在下基层时打麻将,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不准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
八、不准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上私下表态,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
九、不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任用干部.
凡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川省水利厅会议和培训收费的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收费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现结合我厅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二、会议和培训收费公开透明。凡收费的会议和培训班,结束时,必须向参加人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三、凡是未经厅发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各单位可拒绝参加;凡是未规定交费的会议和培训班,各单位可拒绝交费。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多收费、乱收费。违者,除了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外,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
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川纪发[1998]22号)和《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川纪发[2001]3号),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二、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过程中,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给自己驾驶的,以私自驾驶公车论处。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因需要使用公车的,按厅的规定交费。
本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科级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