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征收
问题
某企业有自备水井,且取得了取水许可证,但该企业仍使用周边村庄农业灌溉机井中的地下水进行生产,在此情况下,是对灌溉机井取水权所有人进行处罚,还是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对应的水资源税追缴对象应为企业还是灌溉机井所有人。
回答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