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某用水企业年许可200万立方米,年度用水计划是前三季度150万立方米,第四季度为0。实际取用地下水情况是前三季度取用水300万立方米,第四季度50万立方米,全年取用水350万立方米。加价水费范围是150万立方米还是100万立方米?
回答: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第十条规定,对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该咨询中用水企业全年超计划取水200万立方米,超许可水量150万立方米。在征收水资源税时,对超用水部分需如何提高征税税额,具体请咨询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同时,还需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企业超许可水量取水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