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问题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可以有偿转让相应的取水权且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是否包括一年?该《意见》还指出:“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交易”,按照取水许可条例要求,这部分似乎不属于取水许可监管的范畴,这种取用水权如何实施?
回答

  回答:《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指出,其中,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机关在取水权交易批准文件中对交易后双方的许可水量、取水用途、年度取水计划等予以明确。其中“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交易,以及利用非常规水源置换的用水权交易。地方可根据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对该类用水权进行明晰并开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