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5年7月11—20日国家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及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7月11—20日我部对国家蓄滞洪区内2个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8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国家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洪评报告 |
| 1 | 涿州市2023年农村江水置换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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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涿州市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码头京南配水站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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