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 有序 务实 高效

  水利部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周三下午及节假日不接待)
   水利部群众来访接待室地点:
   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公开电话:
   010-63202018
   水利部信访电子信箱: shlxf@mwr.gov.cn



水利部主要职能

  1、 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3、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6、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 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10、 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 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12、 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不乱张贴、涂写、刻画、吊挂、摆摊子、堆放物料;
   (四)不乱倒污水、垃圾。
   (五)公民应当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对违反规定的,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维护信访秩序的行为规定

(摘自《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 访 须 知

  一、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来访接待工作秩序。
   二、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到水利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走访。
   三、来访人要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者、酗酒人员不予登记接谈。
   四、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接待室依次等候接待。
   五、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七、反映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水利部不予受理。
   九、来访人应当听从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的受理意见。来访接待完毕后,来访人应及时离开接待室,不得滞留在接待场所。
   十、来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在接待场所不吸烟,不喧哗,自觉维护秩序和清洁卫生。
   十一、在接待场所有破坏接待秩序、无理纠缠、不听劝阻、哄闹接待场所、损坏公共财物或故意挑起事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来访人员的食宿费和旅费自理。
   十三、本机构不代理邮寄来访人员的汇款及信件。

来访接待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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